其他内容不评论,文中已经说得很详尽了,只提一点,X47-B的下马与DF-26之间的关系;
对美国军机研制有所了解的朋友都会清楚,单独赋予“X”的项目编号,在美国军机研制中是意味着什么--项目本身就是“研究机”,研制过程中使项目机型有作战能力,也是出于研究的需要,而不是因为其有作战能力,就说明这是一项军机开发项目;
美国的军机研发流程大致是:提出研发需求>项目招标>设计评议>设计确定>赋予军机代号>样机研发>样机评审>确定选型>改进>装备;
在这个过程中,只有被赋予了军机代号,才能进入样机研发阶段;
以现役F-22为例,当年美国军方的“先进战斗机”项目,经过设计评议,最终确定了两个公司的设计,分别是洛.马和诺.格,赋予的军机代号,分别是洛.马的F-22和诺.格的F-23,作为样机研发,军机代号前加“Y”,样机评审时分别为YF-22和YF-23,最终YF-22胜出,经改进后正式装备,去掉“Y”,正式入役代号为F-22;
从这个过程就可以知道,X-47B根本就不是军机项目,“X”的代号只是研究机,一如早年间的X-1、X-15一样,研究目的达成,项目结束,实体飞机放弃(退役);
硬要把一个研究机项目的终结与某型导弹的服役联系在一起,这心理得有多脆弱?亦或是选择性失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