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到民族政策,我想说的是向少数民族的倾斜问题。我中华民族是一个以汉民族为主的多民族融合的民族。同时,汉民族也是融合了很多民族而成的。既然是融合,就有一个主次关系。或者说是普及什么,发扬什么,发展什么的问题。不可否认,中国是曾经有少数民族入主少数民族统治的时期。但是即便是那个时期,也是少数民族接受了汉民族的文化汉民族的文明。发扬和普及的是汉民族的语言。也就是少数民族在逐渐的减少和放弃自己的一些民族特性。国家是法制的,国家是要强制的推行主体民族意志的。国家的政策也应该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融合。过分的向少数民族倾斜的政策,在前苏联和前南斯拉夫应该说是有教训的。苏联和南斯拉夫的解体,不能不说是和它的民族政策有关的。在苏联成立的时候,一些俄罗斯的地区,以与俄罗斯平等的地位,也就是以加盟共和国的地位加入了苏联。在苏联整个历史时期,它的政策是倾斜于少数民族,而对于俄罗斯则采取了削弱政策。俄罗斯的一些领土被划到了其他的加盟共和国。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赫鲁晓夫时期,将克里米亚半岛划给了乌克兰。使得现在俄罗斯的黑海舰队无有立身之地。南斯拉夫的波黑,本来不是一个国家,它是一个拼凑起来的国家。其境内的穆斯林族,本来不是一个民族。它们是一些在奥斯曼统治时期归顺了奥斯曼的塞尔维亚人的后裔。这些人如果在现在的韩国,我想可能是要被追究的,是抬不起头的。在波黑刚刚拼凑起来的时候,其国内的民族成分是塞尔维亚人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。但是到波黑战争时期,塞族人只占到了其国内人口的三成左右。这种情况的形成,是由于当时的南斯拉夫政府允许穆斯林人无节制的生育。民族成分的改变,为以后的内战埋下了祸根,为一些外部敌对势力的介入找到了借口。人为的削弱一个国家的主体民族的政策,是可能要贻害后人的。在一个国家内,为了国家的安定,为了民族的融合,是应该主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。对于民族分裂主义是应该使用一切手段进行镇压的。不这样不足以使国家强大。在一个国家内,人与人应该是平等的。人为的给与一些人一些好处,对于其他人是不公平的。对于少数民族生育政策,受教育政策的倾斜,可能导致我国人口结构人口素质的改变。对于我们的民族团结并不一定是好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