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nf002 发表于 2011-2-13 16:05   全显示 1楼
楼主这个明显构成强奸罪了,不过貌似这个MM对楼主还是有点兴趣,楼主要抓住机会好好发展,争取成炮友加同事。
0
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